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189号:上海××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昆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248 次 标签: 民事 合同纠纷 违约金调整 网络主播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 指导案例190号:王×诉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