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行政许可是以旧法律规范还是新法律规范为依据?
文章摘要:
解读:(1)行政许可应当以新法规规范为依据;(2)但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且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文章摘要2:
【注解】行政许可案件新旧法选择适用——从新原则。
解读:(1)行政许可应当以新法规规范为依据;(2)但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且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解析】(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为准——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行政许可案件新旧法的选择适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第十条【行政许可案件新旧法的选择适用】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