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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申请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280 次 标签: 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视为撤回申请

文章摘要:

解读1:申请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解读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申请人起诉到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3: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申请人起诉到法院应予受理,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1)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不应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进行实体审理。
【注释1】《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5条|经核查,该文件实为《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第55条在正式出台时已被删除,不能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参考案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6446号
【注释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存在风险提示——(1)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存在经审查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起诉和不能裁定驳回起诉,应予实体审理两种裁判观点
【总结】(1)申请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不影响再次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起诉到法院不予受理;(3)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属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应予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另外观点:经审查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问题】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劳动仲裁能否重新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解答】(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2)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仲裁委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经审查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和应当进行实体审理两种不同的裁判观点。(3)因此,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劳动仲裁存在风险!

解读1:申请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解读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申请人起诉到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3: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申请人起诉到法院应予受理,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1)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不应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进行实体审理。


法条链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

  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四、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经典案例1:按撤回申请处理后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应予受理,不应驳回起诉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0581民初1325号

【裁判摘要】另查明,2021年12月27日,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石狮市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争议一案。2022年2月10日,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狮劳人仲案字[2022]第29号《裁定书》,以刘××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对刘高阳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同日,刘××再次向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狮劳人仲案不字[2022]07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刘××于2022年2月11日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关于刘××起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本院认为,刘××已就本案人事争议向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最终决定不予受理后,刘××遂提起本案诉讼,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宝盖中心主张应驳回刘××的起诉,本院不予采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3民终4056号

【裁判摘要】戴姆赛尔公司关于陈×在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意见,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7329号

【裁判摘要】关于本案程序问题,蔡××就包含本案争议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后,大兴区仲裁委曾作出决定书,视为蔡××撤回仲裁申请。后蔡××又于2021年5月25日向大兴区仲裁委提出本案仲裁申请,大兴区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视为本案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故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程序并无不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6446号

【裁判摘要】关于本案是否应裁定驳回起诉。王××首次申请劳动仲裁后,丰台仲裁委曾作出决定书,视为王××撤回仲裁申请。后王××再次提出本案仲裁申请,丰台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视为本案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并无不当。需要指出的是,东旭科技公司上诉引用《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5条作为依据,不能成立。首先,该文件不属于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直接依据;其次,经核查,该文件实为《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第55条在正式出台时已被删除,亦不能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故东旭科技公司提出应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意见,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经典案例2: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起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津01民终7167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上诉人顾×曾于2021年12月向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工资、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费事项申请仲裁,因顾婷的个人原因未到庭,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顾×自动撤回仲裁处理。顾×于2022年3月再次以上述事项向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基此,顾×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查,认定顾×在仲裁审理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申13307号

【裁判摘要】一、二审法院查明,本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申请人左××的仲裁申请后,定于2019年1月17日下午15时公开开庭审理,左××主张因病未能及时到庭,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左××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因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左××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裁定驳回起诉和上诉并无不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申1426号

【裁判摘要】关于双方劳动争议是否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否进行实体审理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朱××因陪护在涿州妇幼保健院流产术后的妻子,而在2020年8月12日未参加仲裁庭审,故应认定为朱××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后朱××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基于此,双方劳动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