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同时申请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7-30 浏览次数:1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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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2)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文章摘要2:
解读: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2)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