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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如何确定二审裁判生效之日?

更新时间:2023-11-25   浏览次数:94 次 标签: 申请再审期限

文章摘要:

问题:如何确定二审裁判生效时间以及申请再审二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解读:(1)二审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书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采用送达公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2)申请再审6个月起算期限,通常从申请人签收二审判决之日起算。

文章摘要2:

【注解1】(1)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2)采用送达公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741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567号
【注解2】二审判决从签收之日起算。——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28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58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380号
【注解3】二审裁判生效时间由二审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确认日期之次日起算申请再审期限。——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5286号
【风险提示】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在签收二审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以免错过再审申请期限。

问题:如何确定二审裁判生效时间以及申请再审二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解读:(1)二审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书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采用送达公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2)申请再审6个月起算期限,通常从申请人签收二审判决之日起算。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四条 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741号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的送达公告,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即2017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和昌公司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审判决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567号

【裁判摘要】案件多个当事人收到二审裁判时间不同以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二审裁判次日法律法律效力——本院审查查明:本案新疆高院于2013年11月1日作出(2013)新民二终字第87号民事裁定,并分别于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1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赛公司、博乐农商行、汇海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且已经签收确认。新赛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汇海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收到终审裁定书,该裁定于次日发生法律效力。新赛公司申请再审时,提交了刘××、李××、刘×出具的证明以及新赛公司代理人对蔡××、卡××××、殷×的调查笔录,但上述证明及调查笔录形成时间均在2013年12月之前,即使上述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新赛公司也应当于2014年6月底前提出再审申请。新赛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才向本院递交再审申请,已超过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从而丧失了申请再审的资格。本院依法不对本案进行再审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28号

【裁判摘要】二审判决从签收之日起算——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海地鑫公司的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经查,本院(2019)最高法民终9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6日作出,当事人最后签收的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即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海地鑫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再审事由向本院申请再审,已经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58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后即应知悉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并据此作出是否申请再审的决定,申请再审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计算为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昆明众旭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实践中,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一般晚于二审判决作出之日,而且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亦会存在不同,判决生效之日的确定对当事人再审权利的行使影响甚巨。在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下,由于尚未知悉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无法行使后续的诉讼权利。而在其收到判决书之后,即应知悉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并据此作出是否申请再审的决定,而且,其是否决定申请再审不因对方当事人是否收到该判决书而受影响。故而,申请再审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计算为宜。本案中,昆明众旭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签收二审判决书,其在2016年11月29日申请再审,已经超过了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昆明众旭公司主张以本案另一当事人签收二审判决书时间作为其申请再审期限的起算时间,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380号

【裁判摘要】(1)申请人收到二审判决书后该判决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开始起算申请再审期限;(2)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的事实不能引起申请再审期限的中止、中断、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本案中,友兴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该判决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而友兴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寄送申请再审材料,已经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友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被羁押的事实不能引起申请再审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同时,本案再审申请人为友兴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周××被羁押尚不足以妨碍友兴公司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友兴公司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5286号

【裁判摘要】二审裁判生效时间由二审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确认日期之次日起算申请再审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审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确认本案二审判决,即(2016)闽民终1308号民事判决于2018年3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故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再审,并未超过法定申请再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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