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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但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另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再审申请人并提出再审请求?

更新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双方均为再审申请人,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不超出原诉讼请求的再审请求。

文章摘要2:

【注解】双方当事人均作为再审申请人,只要其中一个再审理由被法院采信并提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样作为再审申请人参加再审。

解读:双方均为再审申请人,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不超出原诉讼请求的再审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八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9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394号

【裁判摘要】双方均为再审申请人,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不超出原诉讼请求的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经查,信达广东分公司的再审请求并未超出其原审诉讼请求,中远公司以本案提审系依中远公司的申请为由,认为信达广东分公司的再审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解读】院认为,中远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裁定: 本案由本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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