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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什么是涉外著作权案件?

更新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涉外著作权案件是指具有涉外民事关系的著作权案件。

文章摘要2:

解读:涉外著作权案件是指具有涉外民事关系的著作权案件。


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修正)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经典案例:

·(2015)京知民终字第1814号

【要旨】(1)侵权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属于涉外民事案件;(2)未体现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的临摹行为属于复制。

——擅自发表未署原作者姓名的临摹作品构成侵权

【案号】(2015)朝民(知)初字第9141号;(2015)京知民终字第1814号

【摘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产生的侵权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俄罗斯莫斯科、德国柏林,属于涉外民事案件。项××在一审中虽然没有明确列明其法律适用的选择,但其起诉状所列理由完全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发、在一审法庭辩论时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彭××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其行为进行了辩论,即双方当事人均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877号

【裁判摘要】鉴于本案原告为外国法人,且其主张著作权的涉案软件创作完成于外国,故本案为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在本案中,鉴于被请求保护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涉案软件是否具有著作权、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权利归属及内容以及侵权责任等问题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系美利坚合众国法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均为1971《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员方,且上述两个国际条约中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故涉案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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