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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法院受理案件后能否依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管辖确定管辖?

更新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条、第30条规定,有效的管辖协议应当在诉讼前达成,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就地域管辖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视为有效的管辖协议;(2)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双方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不能依据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文章摘要2:

解读:(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条、第30条规定,有效的管辖协议应当在诉讼前达成,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就地域管辖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视为有效的管辖协议;(2)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双方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不能依据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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