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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36 次 标签: 民事 垄断 横向垄断协议 垄断行为实施者 赔偿损失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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