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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代理商或经销商与生产商能否同时投标?

更新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47 次 标签: 否决投标 投标无效

文章摘要:

解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两个以上代理商投标或者代理商与生产商同时投标无效

文章摘要2:

【注解】(1)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可以决定是否允许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2)如没有对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相纸,经销商、代理商有权参加投标。

解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两个以上代理商投标或者代理商与生产商同时投标无效


法条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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