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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投标人不应该中标招标人能否不签订中标合同?

更新时间:2023-12-31   浏览次数: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应当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无效,招标人有权不签订中标合同

文章摘要2:

解读:应当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无效,招标人有权不签订中标合同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六条【按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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