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什么是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
文章摘要:
解析: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注解1】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
【注解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合理的退还时间。
文章摘要2:
解读:(1)履约保证金属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解析: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按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六十六条【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