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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招标投标缔约过失责任从何时开始起算?

更新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但招标人应当从发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开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特殊规定);(2)投标人投标性质属于要约,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算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才生效)。

文章摘要2:

解读:(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但招标人应当从发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开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特殊规定);(2)投标人投标性质属于要约,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算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才生效)。


解析1:招标投标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

(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造成损失。

(2)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申通,导致中标无效,给无过错的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导致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4)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给投标人造成损失。

(6)招标人故意开拆、修改、毁坏投标文件,造成投标人不能继续参加投标竞争,失去中标机会。

(7)招标项目未具备招标条件或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招标,导致招标失败或合同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

(9)招标人内定中标人,搞虚假招标。

(10)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者标底影响中标结果,导致中标无效。

(11)弄虚作假、隐瞒招标项目真实情况,给投标人造成损失。

——白如银著:《招标投标法律解释与风险防范实务》(第三版),P597-598

解析2:招标投标中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1)招标人的招标费用(招标活动组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评标费用等,不包括项目延误的损失);(2)投标人的投标费用(组织投标的费用、投标文件编制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等,不包括合同成立后的履行利益)。


法条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修订)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经典案例: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12民终658号

【裁判摘要】擅自终止招标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河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投标五原崤、干店安置区项目工程,自筹资金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并为制作编制工程报价书支付了投标预算编制费、制作标书材料费等费用。后因上诉人发布案涉工程施工终止公告,致被上诉人的缔约目的未能实现,给被上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被上诉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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