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如何认定投标无效?

更新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投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解析:投标无效情形——(1)利害关系人投标无效;(2)联合体资格预审后增减成员和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无效;(3)投标人变化后资格条件不合格的投标无效;(4)投标行为违法导致投标无效。

文章摘要2:

解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投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解析:投标无效情形——(1)利害关系人投标无效;(2)联合体资格预审后增减成员和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无效;(3)投标人变化后资格条件不合格的投标无效;(4)投标行为违法导致投标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八十一条【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处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九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三)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

  (四)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中标的投标人不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

  (七)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三十三条【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修订)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