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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强制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失败能否不再招标?

更新时间:2024-01-07   浏览次数:50 次 标签: 强制招标范围 强制招标项目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强制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失败——(1)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2)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强制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失败——(1)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2)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法条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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