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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招标代理费能否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更新时间:2024-01-07   浏览次数: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约定向中标人收取;(2)招标人自行招标时不得以“中标服务费”名义向中标人收取实质意义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解1】(1)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照约定方式执行。
【注解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收费计算方法)、收取时间等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找”中明确: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文章摘要2:


解读:(1)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约定向中标人收取;(2)招标人自行招标时不得以“中标服务费”名义向中标人收取实质意义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解析:(1)已废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2)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执行。


废止法条: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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