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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书中未载明迟延履行利息能否视为放弃迟延款履行利息?

更新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书中未载明迟延履行利息不能视为放弃迟延款履行利息;(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注释】另外观点认为债权人未在申请书中主张逾期履行利息视为自愿放弃|“树人学校申请执行时没有要求计算迟延履行损失,且树人学校在领取赔偿款时对没有计算损失是明知的,故永定区法院在执行时尊重申请人的申请,没有计算迟延履行损失并不构成违法。”——参考案例:(2016)湘08委赔4号

文章摘要2:

解读:(1)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书中未载明迟延履行利息不能视为放弃迟延款履行利息;(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的责任】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163.【未明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若干问题的解答

  1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是否包括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

  答: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包括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可能要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数额,对相应价值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


经典案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鲁02执复60号

【裁判摘要】被执行人主张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应视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的复议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被执行人林××应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莱西市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林××距判决生效至今,未按照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完全履行给付金钱的法定义务,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法定强制执行措施,莱西市人民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林××的银行存款并计付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行为合理合法,并无不当。且申请执行人从未明示放弃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其向执行法院亦明确表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被执行人主张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应视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的复议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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