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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26   浏览次数:37 次 标签: 申请执行时效

文章摘要:

解读: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只要申请执行债权未过执行时效即可)。
解析:(1)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中审查的事由,执行程序中仅在申请执行和申请恢复执行时适用执行时效规定;(2)执行程序中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被执行人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注释】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公司股东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不受诉诉讼时效(执行时效)限制。

文章摘要2:

解读: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析:(1)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中审查的事由,执行程序中仅在申请执行和申请恢复执行时适用执行时效规定;(2)执行程序中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被执行人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变更、追加法定原则;申请变更、追加主体】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最高法执监117号

【裁判摘要】执行程序中变更被执行人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达宏源公司主张变更被执行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答辩主张,达宏源公司的权利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本案是执行程序中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被执行人,所依据的是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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