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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能否请求法院直接排除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妨害行为?

更新时间:2024-02-07   浏览次数: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在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2)在执行终结6个月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标的有妨害行为,申请执行人应另行起诉。

文章摘要2:

解读:(1)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2)在执行终结6个月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标的有妨害行为,申请执行人应另行起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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