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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再审申请期间债务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再审审理期间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更新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1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1)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不予受理;(2)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受理。
【注释】再审审查阶段不应准许债务人的保全申请。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1)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不予受理;(2)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受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再审期间的保全】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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