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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债权人能否以逾期未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债权人以逾期未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注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公证机构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逾期未申请公证债权文书不是债权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由,债权人应先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由公证机构作出不予出出具执行证书决定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摘要2:

解读:债权人以逾期未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公证机构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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