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批准生效合同能否适用《民法典》第159条规定视为已经获得批准?

更新时间:2024-04-05   浏览次数:49 次 标签: D15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159【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D502【合同生效时间】

文章摘要:

解读:(1)《民法典》第159条规定规范的是附约定条件的合同;第502条规定属于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批准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2)一方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原则上不能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59条规定视为已经获得批准进而认定合同有效,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生效判决已经判令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仍拒不履行,可以类推适用该条规定从而让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摘要2:

解读:(1)《民法典》第159条规定规范的是附约定条件的合同;第502条规定属于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批准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2)一方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原则上不能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59条规定视为已经获得批准进而认定合同有效,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生效判决已经判令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仍拒不履行,可以类推适用该条规定从而让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理解与适用】批准作为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能否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59条有关“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的规定?我们认为,该条规范的是附约定条件的合同。在约定条件中,是否约定条件、约定何种条件以及条件何时成就均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约定条件下,出于对恶意当事人的惩戒、维护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的考虑,《民法典》作出了前述规定。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属于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批准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是否批准属于行政裁量权行使的范畴,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一方拒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原则上不能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59条的规定,视为已经获得批准,进而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就会使报批的规定沦为一纸空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生效判决已经判令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的,可以类推适用该条规定,从而让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159页。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