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定金抵作价款后还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更新时间:2024-05-05   浏览次数:17 次 标签: D587【定金罚则】

文章摘要:

解读:定价抵作价款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适用定价罚则,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再作为定金。

文章摘要2:

解读:定价抵作价款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适用定价罚则,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再作为定金。


【理解与适用】但在买卖合同开始履行后,尤其是买方交付的定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抵作价款时,出卖人严重违约,买受人能否主张定金权利?对此,审判实务中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定金抵作价款后,其作为定金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此后发生的违约行为不再适用定金罚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定金作为合同债务履行之担保,其作用应贯穿合同履行的全部阶段,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适用,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再作为定金。对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具合理性,由是:如果认定定金抵作价款后即不能再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对于买受人支付价款义务在先、出卖人交付货物义务在后的买卖合同而言,定金基本上不具有任何约束出卖人的功能,这对买受人显然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当事人约定定金作为双方履行合同担保的本意。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分析,《民法典》第587条亦采纳了这一观点,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763-764页。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