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退还?
更新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19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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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取保候审结束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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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 回目录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取保候审结束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如果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义务,则没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或者由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者予以逮捕。
3.取保候审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被取保候审人只要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义务规定或者重新犯罪,均应当没收保证金。
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系刑事司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A.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上级主管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