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罪名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备注:第37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1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第37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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