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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宁德工商范本)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10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宁德工商范本)

文章摘要2:

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X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201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6、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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