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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案件示例)

更新时间:2025-01-10   浏览次数:23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案件示例)

文章摘要2: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陈**,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户籍地            ,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1:黄**,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2: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人3: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住所地                  
    被申请人4:****,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现住                 
    被申请人5:******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2012)蕉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并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不遵守判决至今拒不履行债务。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2012)蕉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义务:
    1、由被申请人连带返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日利息0.08%计算,截止2012年9月28日利息为226320元,之后按本金190万元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暂时计算至2012年12月27日利息共计45.432万元);
    2、由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费用62000元;
    3、由被申请人连带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8000元。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3.432万元。
    二、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三、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3****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下白石支行的***********账户、被申请人5********担保有限公司账户,以偿还申请人债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起诉到****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9日诉讼期间,案外人被申请人5*****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提供担保,承诺如被申请人3****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担保有限公司愿在36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为被申请人3****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2012年12月6日经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陈***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日利息0.08%计算,截止2012年9月28日利息为226320元,之后按本金190万元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二、被告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陈**支付的实现债权费用62000元。三、被告福****担保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黄**、福建省***担保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18000元。
    由于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签字)

日期:2012年12月27日
 

附:生效判决书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xx东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52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082xxxxxx

被申请人一:靳某某,女,汉族,1984年11月16日生,洛阳市烟草局干部,身份证号41080219841116xxxx,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x x x x X x

联系电话:1378316xxxx

被申请人二:马某,男,1982年2月25日生,汉族,洛阳xx商贸公司股东,身份证号410329198202xxxxxx,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英オ路x xx xxx x

联系电话:1378316xxxxx

执行依据:

(2021)豫03民终1376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事项:

一、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各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x元;

二、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各向申请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各向申请人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

四、请求两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利息;

五、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上述第一至三项请求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xxxx年5月6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债权人撤销权一案,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豫03民终1376号]。判决撒销了(2020)豫0311民初7814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被申请一、被申请人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x元、审案件受理费x元、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判决指定履行期届满,两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付款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的行为严重请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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