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代理案件诉讼)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12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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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代理案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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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陈其象,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委托人与 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特委托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陈其象律师、 实习律师为委托人的 审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陈其象律师、 实习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案情、参加庭审辩论;
2、代为提供证据、进行证据质证;
3、代收法律文书;
4、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中,代为同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5、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签收调解书等项权利。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起至 审终结止。
此致
人民法院
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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