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共同被告申请书(民商案件适用)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147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追加共同被告申请书【民商案件】
文章摘要2:
追加共同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陈其象,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暂无标签
申请追加相关人员(详见附表)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纠纷一案【案号: 】,贵院已经受理。由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现申请人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特申请相关人员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陈其象律师(签字)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陈其象律师(签字)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申请追加被告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址及联系方式 追加被告理由
附件2:追加被告后的民事起诉状变更内容(一式 份)。
上一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
下一篇: 授权委托书(委托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