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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版本)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10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版本)

文章摘要2:

取保候审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福建省惠尔律师事务所陈其象律师 
    通讯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803室 
 
   联系电话:1332828300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因涉嫌          一案,于               日经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亲属xx的委托,福建惠尔律师事务陈其象律师担任xxx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xxx亲属的授权委托,陈其象律师申请对x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xxx的亲属xx(或者xx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xxx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危险性不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离开羁押场所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就本案而言,xxx……   ,对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其他理由>……

 

    基于以上的理由,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如果侦查机关批准对xxx取保候审,律师将督促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xxxx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陈其象律师(签名)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章)

 xxx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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