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13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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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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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陈其象律师
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803,联系电话13328283800
申请数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 时始 采 取 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其象律师(签名)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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