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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6-10   浏览次数:4510 次 标签: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 套牌 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11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5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