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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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总包方(乙方):
承包方(丙方):
年 月 日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 地基处理工程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无地基处理资质,且无能力施工,乙方分包给丙方,并同意甲方直接管理丙方和支付工程款给丙方等事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管理规定,就本工程地基处理项目施工有关事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1.2工程项目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
依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施工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桩基养护,至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完毕。
提交全部桩基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施工日志等)。
配合监测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单位由甲方指定。
1.4承包工程量:
素混凝土桩
1.5承包方式:
1.6承包资质等级:
1.7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地基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设计要求(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达到540KN)并经检测合格。
第2条 工期
2.1开工日期(以甲方进行现场施工要求交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完工日期(以甲方签认质量验收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定于 年 月 日完工。
2.3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3条 合同价款
素混泥土桩单价 元/立方米(含检测费),单价一次包死。完成上述工程量合同总价约 元(大写: 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4条 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项目经理或工长):
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可代行部分职权)职权:
(1)甲方代表可以委派和撤回管理人员,但应提前5天通知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交给丙方代表,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3)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丙方代表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延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
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项目经理或工长):
丙方代表职权:
(1)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签时后生效。
(2)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3)丙方代表换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5条 甲、乙方工作
5.1甲方工作
5.1.1办理土地征地等事项,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向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官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向丙方提供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图纸。
5.1.2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解决丙方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丙方施工水电费由丙方承担。
5.1.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
5.1.4负责召集设计、勘察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且当施工中遇有土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合时,及时提供有关变更设计文件。
5.1.5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有关签证。
5.1.6监督检查丙方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
5.1.7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丙方工程款。
5.1.8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
5.2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建设部门需要的相关手续。
第6条 丙方工作
6.1按工程承包项目和施工图纸内容精心组织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2负责建筑物定位轴线。
6.3施工中认真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对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汇报,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6.4丙方要保证安全施工,因丙方原因发生的与其施工有关的任何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
6.5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
6.6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提交各种报表和资料文件。
6.7如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满足设计要求或不合格,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丙方自负。
6.8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1#、2#楼CFG桩桩基处理及防冻保护任务。
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第7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量全部完成,经甲方、乙方、监理确定完成工程量后付实际结算工程总价款的70%,经检测、验收合格并提交检测报告后,并与甲方提交完整资料后10日内付实际结算工程总价款的25%,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质保期自检测合格后12个月。结算工程款时丙方出具正式工程发票。
第8条 质量检查及验收
8.1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和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指定的具有检测资质部门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丙方按有关要求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
8.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2.1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到场检测验收,并向甲方代表提交“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双方按国家标准、相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8.2.2甲方应在检验后的4小时内在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经甲方确认后,丙方方可施工。
8.2.3如丙方不通知甲方检验,甲方提出复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均由丙方承担。
8.3经验收质量没有达到1.7条约定的标准,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甲方承担因自己错误纠正或其他非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费用。
8.4检测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按合同签订的内容与丙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9条 违约和争议
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三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第10条 安全施工
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条件,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2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11.3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12条 补充条款如下:
12.1
12.2
12.3
发包方(签章): 总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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