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攻略
摘要1:合同债权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合同权利(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享有。
【民法典标签】D545【债权转让】;D546【债权转让通知】;D547【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D548【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D549【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D550【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D696【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
【注释】(1)原《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6条相比较《合同法》第80条去掉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可以弱化了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时的通知动作。
摘要2:【注解1】债权转让协议因缺乏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存在债权而债权转让不成立。——参考案例:(2020)鄂民终526号
【注解2】案外人在法院查封资管产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收益权转让合同并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在查封之前已办理收益权转让登记可以排除执行。——参考案例:(2015)赣民二初字第31号;(2016)最高法民终215号
【注解3】合同当事人授权实际付款人主张返还费用,实际付款人有权主张返还费用。——参考案例:(2015)鲁商终字第377号
【注解4】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协议书系债权债务概况转移合同且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系债权转让通知书且终止授权无效。——参考案例:(2009)浙湖商终字第370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权转让后因原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依原合同确定案由与管辖|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原合同确定履行地与案件管辖权。——参考案例:(2021)沪民辖终2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的法律效力认定|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协议,不因转让之债权被司法保全而无效。但是,在司法保全措施解除之前,债务人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被司法保全之履行抗辩;司法保全解除之后,债权受让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参考案例:(2020)沪7101民初245号
→【备注】(1)被保全债权转让协议不因债权被保全而无效;(2)但债权受让人在司法保全解除之后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