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请求股东返还抽逃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摘要1:解读: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抽逃出资返还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注释1】股东对股东基于出资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的缴足出资或者缴付出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股东对股东基于出资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的缴足出资或者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注释2】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股东对未足额出资股东享有追偿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该追偿权为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其起算点应从该原始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连带责任之日起算。
【注释3】债权人对未足额缴付出资股东享有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1)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2款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享有的、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2)否则,经过诉讼时效期间。
【注释4】公司债权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规定请求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1)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规定承担补充出资的连带责任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2)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法律关系承担在不足出资范围内补充赔偿责任的连带责任则受债权人对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约束。

摘要2:【注解1】瑕疵出资违约金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存在两种不同观点:(1)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因基于投资关系产生衍生的违约请求权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参考案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民终3349号;(2)因股东迟延履行出资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请求权虽然是因投资关系而产生,但其基础关系仍然是违约责任,并非是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应适用诉讼时效。——参考案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晋民终154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113民初8549号
【注解2】《企业破产法规定三》第20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明确出资本息均不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