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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例外

摘要1:《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1)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的规定;(2)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溯及),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利溯及);(3)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并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夸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溯及为原则),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溯及为例外)。

摘要2:【注解】(1)《民法典时间效力》第2条规定的“有利溯及”规则针对的是“修改规定”,旧法已经有具体规则而新法也有规则并且修改了旧法的规则;(2)《民法典时间效力》第2条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针对的是“新增规定”,旧法缺乏具体规则而新法有具体规则(“新增规定”主要是规则层面的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