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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70号

摘要1:【裁判摘要】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例如,都是基于对公权力行使造成损害的救济,都要由公权力主体支出一定的费用来弥补损害。但两者也存在诸多差别,最为核心的是引起损害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系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国家补偿则是由合法行为所引起,系对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就行政领域而言,究竟应当寻求行政赔偿,还是寻求行政补偿,依赖于一个行政行为究竟属于违法还是属于合法。在一个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寻求损害赔偿,而不能通过行政补偿程序寻求对损失的弥补。在已经开启行政赔偿程序的时候,更不能重复或者交互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在本案中,再审申请人不服龙桥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曾向庐江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给予行政赔偿。庐江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给予行政赔偿。在此情况下,再审申请人因同一事由再次要求庐江县政府予以行政补偿,就属于重复或者交互运用救济手段,原审法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对受害人而言,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定性并非终极目标,最为重要的是由此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失能否得到填补。就本案而言,再审申请人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他本来可以在征收程序中得到相应补偿,只是因为在未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房屋,因此才走向了行政赔偿之路。但在同一个征收项目中,如果因为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而使得当事人所获得的赔偿低于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因此,尽管已经不能选择补偿程序,但在行政赔偿中,应当将受害人在正常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法和依据当地征收补偿政策所应得到的利益损失,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按照此标准给予赔偿,再审申请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的规定寻求救济,或者依法对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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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2号

摘要1:【裁判摘要】为了发挥诉讼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理性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规定的精神,飞腾公司应该承担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鉴于招行肥西路支行在二审程序中自愿放弃垫付款3214.97元及其相应利息,故招行肥西路支行应该承担本案一审案件诉讼费用中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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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的认定、复核,财产损失统计等问答

摘要1:问:消防机构在火灾处理中有哪些权利和职责?火灾事故责任由谁认定?火灾发生后多长时间认定火灾责任?问: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问:受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价格鉴定吗?有法律效力吗?问:火灾发生后多长时间申报火灾直接损失?火灾损失如何统计?问:“消防救援机构”多长时间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问:消防救援机构一定能查清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吗?问: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事故卷宗、证据材料吗?问: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问:复核是否都受理?问:复核机构多长时间作出复核结论?问:火灾事故处理主要涉及那些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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