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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判

摘要1:【目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变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其他情形;限制发回重审次数以1次为限;二审裁判效力;提示1: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合并审理;提示2:一审合议庭审判长在调离后仍以合议庭成员名义在判决书上署名的,属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应当发回重审
【注释】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内容既有维持也有改判的,应当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2、3项规定改判而非引用第170第1款第1项维持原判规定。——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93.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内容既有维持也有改判的,应当如何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

摘要2:【注解1】可另案起诉的案件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错误。——参考案例: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06民终1485号
【注解2】(1)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2)采用送达公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741号
【注解3】二审判决从签收之日起算。——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28号

(2009)邮民二初字第0217号;(2010)扬商终字第0021号

摘要1:——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在民事上诉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体现了对权利保障的客观要求以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现代诉讼理念。本案一审判决对利息计算方法的认定虽然错误,但被上诉人对一审判决并未提起上诉,上诉人提起上诉是为谋求更低的利率,二审法院若进行改判将比一审判决更不利于上诉人,有损其已在一审判决中获得的实体利益,故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案号】(2009)邮民二初字第0217号;二审:(2010)扬商终字第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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