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不服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案 日期: 07-26 06:31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126号】 摘要1:【要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旧)第37条规定的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被告。 【注解】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5条已经修改旧第37条规定。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