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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5)临行初字第7号;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聊行终字第41号

摘要1:【问题提示】在工伤职工死亡且无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又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其旁系近亲属应是否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要点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依法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工伤职工死亡且无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又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其旁系近亲属应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索引】一审: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5)临行初字第7号(2005年5月30日);二审: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聊行终字第41号(200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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