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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以发布施行。

摘要2:无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该办法试行取得经验后,国家计委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自行招标办法。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62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62号
【裁判要旨】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认定为抽逃出资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013年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均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2014年修正前后的《公司法解释(三)》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中,均有“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属抽逃出资的规定。出资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转出的款项是正常的股东借款,故依据《公司法》认定出资人以公司资金归还其个人借款和利息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致,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摘要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京73民终797号

摘要1:【裁判摘要】固定相机自动录制作品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在照片拍摄、形成的过程中,只要有人为因素的参与,使得人以独创性的方式在拍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那么就满足了摄影作品所需的独创性要求,构成摄影作品——本案中,虽然涉案视频的拍摄为自动拍摄,但在拍摄的过程中,仍然体现了人工干预和选择,所以拍摄结果仍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对于那些体现了人工干预、选择并带有明确目的的拍摄,即使主要有机器自动完成,但只要满足了一定的艺术性,就不能否认其可以构成作品。......可见,对于即使是自动拍摄的照片,但如果明显体现了人工干预、选择和判断的,可以构成摄影作品。因此,在照片拍摄、形成的过程中,只要有人为因素的参与,使得人以独创性的方式在拍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那么就满足了摄影作品所需的独创性要求,构成摄影作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民申3362号
【摘要1】自动拍摄视频不宜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属于录像制品——在著作权法中,连续的画面既可能构成著作权的客体,也可能成为邻接权的客体,判断其构成哪一种客体类型取决于其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从而构成作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并能体现作者特有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即作品应当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和个性。本案中,高×、邓××共同策划实施了放飞搭载相机的气球拍摄地球的活动,在该活动中,高×、邓××将相机固定在气球上并设置为录制状态后,将气球放飞,相机自动录制了涉案视频。......据此,不宜认定涉案视频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可知,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涉案视频系高阳、邓佳欢拍摄录制的无伴音的连续图像,其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录像制品的要求,故涉案视频应当属于录像制品。
【摘要2】未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和个性不宜认定视频截图构成摄影作品——关于从涉案视频中截取一帧静态的画面(简称涉案视频截图)是否构成摄影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

摘要2:(续)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作品类型,同样需具备相应的独创性,其体现在对作品的拍摄过程及后期的加工处理过程中需有作者的选择、判断和个性,如:在拍摄过程中,作者可以自行把握拍摄时机、对象、角度、距离及自由运用各种拍摄元素;在后期加工处理过程中,作者可以自由运用各种软硬件设备让图像呈现出其所期待的特殊效果。本案中,如前所述,高×、邓××对每一帧画面的拍摄录制均未作出特有的选择、安排,因此从涉案视频中截取的一帧画面,其本身也不包含高×、邓××的创作。只有在高×、邓××截取行为能够体现出具有其个性的独特选择时,才可能基于其个性化选择而符合摄影作品关于独创性的要求,进而构成摄影作品。但涉案视频截图显然在拍摄、加工及截取等环节均未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和个性,故不宜认定涉案视频截图构成摄影作品。
【摘要3】视频截图加工处理过程中体现了作者特有的选择、判断和个性使得图片具备独创性要求可以认定图片构成摄影作品——关于涉案图片是否构成摄影作品。如上所述,摄影作品有其独创性考量因素,本案中,高×、邓××在选取涉案视频截图后,对该截图进行了美化操作的后期处理,具体包括:将截图中不具有美观的飘带部分截除,保留了截图中对于地球表面景象的拍摄,使得涉案图片较涉案视频截图更能体现地球表面波澜壮阔的美感。在此加工处理过程中,体现了高×、邓××特有的选择、判断和个性,使得涉案图片具备了独创性要求,故可以认定涉案图片构成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