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关于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12个问答

摘要1: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版)
【目录】问题1、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哪些具体的裁判原则?问题2、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问题3、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约时负有哪些义务?问题4、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买卖合同履行迟延,如出卖人迟延发货等,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问题5、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问题6、疫情期间,出租人能否以商业用房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7、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问题8、建设工程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问题9、商铺、酒店、船舶、航空器等承包经营合同由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停业或者客流量明显下降,承包人能否要求变更合同?问题10、疫情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问题11、个别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欺诈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问题1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销售者采取店铺清退、问题商品订单全额自动退款等处置措施,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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