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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特殊地域管辖

摘要1:【目录】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名誉侵权案件侵权行为结果地的确定;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信息网络侵权;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专利侵权管辖;植物新品种侵权管辖

摘要2:【注解】除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外,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均不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三终字第2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三终字第2号
【裁判摘要】
(一)对于案件管辖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中仅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相关证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决定受理。但在受理案件后,被告方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有关证据的审查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关于“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旨在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最低审级确定为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排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行使管辖权。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三终字第2号(1)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三终字第2号
【裁判摘要】
(一)对于案件管辖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中仅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相关证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决定受理。但在受理案件后,被告方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有关证据的审查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关于“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旨在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最低审级确定为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排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行使管辖权。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