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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沈某某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摘要1:[第470号]马某某、沈某某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裁判要旨】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最后接受具体请托为请托人牟利的,以受贿罪论处,受贿金额为多次收受的财物的累计数额。
【裁判规则】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数额应当按照交易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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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某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摘要1:[第1017号]凌某某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有与自己职务相关的请托事项,仍然将自己房屋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给请托人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让请托人租赁其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采取交易形式变相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实际收取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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