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袁林伯与陈恒坤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审核意见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袁林伯与陈恒坤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使用罚款问题审核意见的答复》(2010年4月8日 [2010]民二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由当事人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不宜依职权主动适用。本案中兰溪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将兰溪市恒康新型建材厂关停拆除,属于与本案合同相关的情势变更事由;但其他相关要件是否成立,应由受诉法院查明并依法认定。如受诉法院依法认定本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当根据我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原则酌情权衡并合理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要旨】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变更属情势变更事由——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由当事人明确提出,法院不宜依职权主动适用。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导致的合同变更属于情势变更事由,应由受诉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并遵循公平原则酌情权衡、合理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摘要2

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摘要1:【目录】228、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22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23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23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23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23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23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23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236、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37、企业兼并合同纠纷;238、联营合同纠纷;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4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4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摘要2:【注解】(1)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是调整非公司制法人法律制度而设立的第二级案由;(2)其项下包括了14个第三级案由和4个第四级案由(2011年《规定》增加了1个“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第三级案由,将2008年《规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个第三级案由调整为其项下第四级案由,另外新增了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第四级案由)。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摘要1:【23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1.企业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济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2.企业租货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终止等产生的纠纷。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