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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摘要1:[第717号]危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裁判要旨】客观上以经营活动为幌子,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并具有等级性的组织机构,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裁判规则】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特征。

摘要2

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

摘要1:[第842号]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犯罪分子,是传销活动犯罪的首要分子;是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