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摘要1: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摘要1: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