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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与港云基业有限公司、云浮市人民政府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承诺函》是否构成担保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与港云基业有限公司、云浮市人民政府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承诺函》是否构成担保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10月11日 [2006]民四他字第27号)
【摘要】在对外担保的案件中,我国境内公民个人向境外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之情况,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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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初字第4号

摘要1:【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初字第4号
【裁判要旨】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对外担保的主体及程序规定,系针对境内机构的,对公民个人对外担保不构成法律限制,故公民个人出具的担保只要债权人接受既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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