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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唐某某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

摘要1:[第585号]蒋某某、唐某某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
【裁判要旨1】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或下属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直接接受请托事项并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裁判要旨2】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共谋,特定关系人和请托人合作投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投资项目谋取利益,以较少投资获取高额利润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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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某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摘要1:[第195号]左某某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被告人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私分回扣款的行为,属名为单位、实为单位领导个人谋取私利,应以个人共同受贿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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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

摘要1:[第884号]周某某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授意,使非特定关系人在没有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以合作承接工程的名义获取利润,且非特定关系人在收取利润款后分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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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摘要1:侯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利用影响力的认定与共同受贿的区分
【裁判要点】被告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巨额资金,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案件索引】一审: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1)广汉刑初字第228号(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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