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共同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摘要1: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未完成犯罪形态。

摘要2

韩某某等抢劫、强奸案

摘要1:[第750号]韩某某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裁判摘要】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不属于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中途主动退出但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的,仍应以犯罪既遂论处,但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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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

摘要1:[第125号]张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裁判摘要】实施强奸行为后,出于猥亵的故意又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应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强奸的帮助犯在实行犯实施强奸行为后,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的,不构成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在着手强奸前及实行强奸过程中的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为强奸所包容、吸收,是因为这种强制猥亵可以作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中自然可能具有的附随行为来理解;但在强奸行为完成后,另起犯意猥亵被害人,就不能被先前的强奸行为所包容吸纳,此猥亵行为更不是强奸行为的必然延伸,二者之间不存在吸收或者牵连关系,应当定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两罪,而不是强奸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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